鲁阳律师荣获“增城市2012年度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奖
春节前夕,喜讯连连,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鲁阳律师荣获“增城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鲁阳律师在担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四年多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敬业勤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的维护增城市人民政府的合法利益。
鲁阳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以来,在建筑工程、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购、重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积累。鲁阳律师曾做客深圳电视台法制纵横栏目点评经典案例,接受深圳商报、广州日报法律专题访问。鲁阳律师能获此奖项,总结为如下几点:
一、拥有优良的政治素养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鲁律师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从未停止对政治理论的研究学习。在执业过程中,鲁阳律师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秉承“心以启智,智以启财,财以启众,众以启贤,贤之有启,业乃成”之理念,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和社会组织解决了各种法律疑难。鲁律师曾任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专家委员。
二、执业形象正派,为人(律)师表
鲁阳律师从2001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在执业十多年过程中,鲁阳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执业中与警察、检察官、法官、仲裁员之关系寻常,无不正当交往行为。在处理与律师同行的关系上,无贬低、诋毁、损害其他律师声誉的行为。在对待当事人方面,鲁阳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无虚假承诺,无违规收案办案,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执业追求,事必躬亲。
三、于自己的业务领域颇有建树
鲁阳律师承办了大量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曾在深圳电视台法制纵横栏目作案例评析,接受深圳商报作法制访问,收录在《深圳市民手册》,其包括:广州某投资公司与增城市财政局担保纠纷再审改判胜诉案;增城石滩镇与中国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上诉案改判胜诉;某银行与增城市人民政府担保合同纠纷案上诉改判胜诉;代理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某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深圳市深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惠州市某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胜诉等,以上为委托人挽回损失累计超过2亿元。
鲁阳律师曾担任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在2012年4月创立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现任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并组建了一支专业化、团队化的金美珠宝团队,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途径积极进取的解决问题,致力于为每一个客户及每一个法律服务项目提供最优的法律解决方案。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秘书处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