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函
鲁阳律师:
2013年3月1日,适逢春回大地、春风和气之际,您与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连续五年之后继续签订新一年的常年法律服务合同,谨此表示热烈的祝贺!
经过十多年的法律工作,鲁阳律师已具备一个法律人特有的专业、严谨的职业素质。始终实践着“专业法律服务、高效解决方案”的价值理念。全心全意为顾问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多次获得省、市及顾问单位先进荣誉称号。为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贡献。
希望鲁阳律师保持以往的专业水准,以新的签约为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