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律师】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企业复工指引

发布日期:2020-09-18 访问数量:970

?序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 《诗经·秦风·无衣》




  2020年伊始,中华大地上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战。目前虽然形势严峻,但是有国家领导人的正确领导,有前线医护人员舍身忘我的奋战,有举国力量的投入和全国人民的支持,这场防控战必将以我们的胜利告终。
  为配合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明确要求省内各类企业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在前述复工日期越来越近的背景下,梁昌俊律师起草了本复工指引,供广大相关人士参考,期望有助于各企业更加顺利地开展复工活动。
  值此艰难时刻,让我们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特别声明:本指引是免费参考资料,仅供各位人士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如果需要正式、专业、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请通过首页所载的联系方式与梁昌俊律师联系。否则,对于参考使用本指引的后果,由参考使用者本人负责。

?一、关于复工日期

(一)特殊企业的复工日期

特殊企业是指,属于以下行业的企业:(1)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2)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3)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行业,供港供澳企业;(5)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特殊企业可以在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但是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

(二)一般企业的复工日期

一般企业是指,除上述特殊企业外的企业。

一般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复工。如果作为一般企业的用人单位早于前述日期复工,劳动者可以拒绝复工,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认定劳动者旷工或者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再者,一般企业提前复工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风险。因此,不建议一般企业提前复工。

二、关于复工条件

(一)复工条件

为有效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深圳地区对企业复工实施报备制度。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1)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 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具体情况要向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备。(2)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1)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2)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内部管理到位。(1)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人员进入本单位必须都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2)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3)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5、法律普及到位。在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炎的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消除群众恐慌,做好安全防控。对工作人员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法律知识,关注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疫情通报,遵循有关预防指引,不造谣、不传谣。可用于普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关法律规定汇编(专业版)》(https://wss3.cn/f/1oy0ike4mtn)

(二)复工报备要求

1、深圳市企业应按照其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规定进行复工报备。以福田区为例,报备的具体要求是: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进行报备。报备实行分级管理:

(1)复工员工人数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的企业,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报备手续,企服中心邮箱(zhongyufeng@szft.gov.cn);

(2)复工员工人数 300 人以下的企业,由企业实际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受理报备手续,具体见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3)区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其受理报备手续;

(4)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30号)要求,已于2020年2月3日全面复工,上述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再提交复工报备申请,但应按照报备格式提交复工备案材料。主管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5)报备需要提交:《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和《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2、各区复工报备的具体要求,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福田区:

http://www.szft.gov.cn/bmxx/qgxj/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100.htm

罗湖区:

https://mp.weixin.qq.com/s/QmrSWKOXgv1-RKjcK06jTA

南山区:

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jjcjj/xxgk/qt/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094.htm

盐田区:

https://mp.weixin.qq.com/s/yBL6jzEaMjhRE1IV4T42CA

宝安区:

http://www.baoan.gov.cn/jjcj/zwgk/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235.htm

龙岗区: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173.htm

龙华区: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202002/t20200205_18999081.htm

坪山区:

http://www.szpsq.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229.htm

光明区: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2002/t20200205_18998938.htm

大鹏新区:

http://www.dpxq.gov.cn/mobile/xxgk/tzgg/202002/t20200205_18999021.htm

一、关于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问题

(一)对于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劳动者

1、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前述人员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确诊为肺炎患者后,在其隔离治疗期间,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前述人员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肺炎患者治愈后仍需停工接受一般治疗的,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在医疗期内可享受病假工资。深圳地区的病假工资标准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对于因政府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上班的劳动者

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上班期间(例如因封城无法返岗的劳动者、因从湖北来粤被要求隔离观察14天的劳动者),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三)对于未直接受到疫情影响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