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振中 律师

职位:首席合伙人、主任

业务领域:国际国内投资; 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业务之辩护与代理; 房地产及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2-08-20 访问数量:1803
骆振中 律师

骆振中百度百科

骆振中 Lawyer Luo,男,湖南慈利人,法学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前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联系方式

电话:+86 755 83790336     +86 755 23824200
手机:+86 13600177898     微信:Lzzlp-186
电子邮箱:13600177898@163.com
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611单元
邮编:518034
事务所网址:http://www.keymight.cn/

教育经历

1983年9月—1987年7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
1999年9月—2001年7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

专业资历

1987年7月—1988年12月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此期间,代表检察机关参与公安机关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侦查活动,冒着生命危险,抓获人贩子数十人,解救被害妇女二十余名。
期间,使数起受到不当追诉的案件得以纠正,亦使数起妄图逃脱法律追究的罪犯受到起诉、审判。
1988年10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1989年1月—1990年12月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
期间,坚持正义,使一名教育家、爱国人士的“贪污”错案得以撤销。
1991年1月—1995年10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期间,每年起诉案件五十余件,出庭公诉五十余次,参与死刑复核及刑场执行死刑监督十数次。
1995年10月—2001年10月 广州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1年11月—2003年10月 广东维特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主任。
2003年11月—2012年4月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执行合伙人。
期间多次参加中美刑事辩护研讨、中加刑事辩护研讨及中欧人权法律交流项目等学术活动。
自2001年起,多次在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为已经取得律师资格拟执业的实习律师进行执业前培训的刑事辩护与代理技巧的授课。
2012年4月—至今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席合伙人、主任。

社会职务

  • 第一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委员
  • 第六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 第七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 第七、八届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  委员
  • 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                委员
  • 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理事
  • 广东省湖南张家界商会                         法律顾问
  • 深圳市湖南张家界商会                         监事长
  • 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校友会                        副会长
  • 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                        副会长
  •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理事

部分著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事故防范处置及典型案例分析》【合编  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
  • 《检察官如何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广州检察》1999年第四期】
  •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深圳律师》杂志2004年第6期】
  • 《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何构建和谐的法律共同体》【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优秀论文(律师建设类)三等奖】
  • 《律师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
  • 《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澧商》杂志2011年10月第2期】
  • 《如何做一个当事人重视、司法人员重视、社会重视的有用律师》【西政律师论坛之《大律师如是说》第五辑  法律出版社】

过往案例

  1. 罗XX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罗XX无罪释放
  2. 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某局长受贿案
  3. 广东省轻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某董事长受贿案
  4. 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受贿案
  5. 马来西亚公民萧XX走私毒品案,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6. 王XX职务侵占、贷款诈骗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二审认定贷款诈骗罪不成立,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7. 东莞市某镇长挪用公款、受贿案
  8. 深圳市公安局某警察玩忽职守案
  9. 两次代理《广州日报》社被诉侵犯名誉权案,两次胜诉
  10. 深圳市某公司融资两亿多人民币法律服务案
  11. 担任多起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案辩护人
  12. 东莞某公司三起均过亿元之商事诉讼案
  13. 为广州某大型摩托车集团公司商标等知识产权成功维权
  14. 为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进行了一系列诉讼,均以胜诉告终,大部分已得到执行
  15. 为多家境外公司在中国投资出具法律意见书

过往客户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百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 东京租贷(香港)有限公司
  • 《广州日报》社
  • 湖南安福气门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禾田居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百旺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万泉河科技有限公司
  •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史记

  • 2002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十周年之际,《依法治市在深圳》(卷一)福田篇以“铁肩担道义,侠骨寄柔情”对骆振中律师予以报道【香港中国新闻出版社出版】。
  • 2006年10月,骆振中律师被录入《中国专业律师档案》【法律出版社出版】。
  • 2006年12月,中国法制建设发展成就蓝皮书系列之《法正南粤》(广东律师)以“努力开创中国刑事辩护事业新局面”对骆振中律师予以报道【中国生产力报出版社出版】。
  • 2008年7月,力求全面反映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走过的艰辛历史的佳作《中国刑辩大律师》对上文予以转载【法律出版社出版】。
  • 骆振中律师代理的多起胜诉知识产权著作权案件,被载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年度司法保护白皮书。
  • 2014年3/4月,第109期《私募中国》以【法制社会重在“法”】对骆振中律师予以报道。